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能源管理EMC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人民币1300万元/年
1.4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300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1.5采购需求:合同能源管理电费、燃气费托管模式,在满足医院门诊楼、急诊楼、行政楼、医技楼和病房楼舒适的前提下,厂家全额投资开展综合节能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服务期:3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即2023年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自2024年6月(含)以来),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具有能源、机电、暖通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场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自2024年6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无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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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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