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公司北京车辆段化粪池清掏招标
本招标项目北京车辆段化粪池清掏项目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车辆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北京车辆段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车辆段化粪池清掏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北京车辆段化粪池清掏项目,包件项数为:1个;
服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北京车辆段所属西客整所、东客整所、南口车间、黄村车间、北京站检车间、丰台站检车间、丰台客整所及其他所属区域;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附表。
序号
包件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作业要求
交付期
交付地点
备注
1
A01
北京车辆段列车集便中转井清掏作业
对列车集便中转井进行清掏清运,由于相关设施的关联度较高,需及时进行井内污物清理,包括白天及夜间服务。化粪池进行清掏,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污物处理,以及突发情况,甲方通知的污物清掏处理及地方部门检查需要污物清掏作业
每日根据列车集便吸污作业倾倒的情况,及时对列车集便污物中转井内的列车污物进行清掏、清运,确保列车集便污物处理顺畅和执行当地环保的相关规定。确保全段生产生活污水的正常排放,需对段内化粪池等进行定期和临时性清掏、疏通等工作。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车辆段西客整所
若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政策有所变化,本项目自动终止。
2
北京车辆段污水站清掏项目
对北京东、北京西区域污水站按需进行清掏,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污物处理,以及突发情况,甲方通知的污物清掏处理及地方部门检查需要污物清掏作业
按需进行清掏,清掏后符合规定,不溢出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车辆段及所属西客整所、东客整所
若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政策有所变化,本项目自动终止。
3
北京车辆段粪池、井清掏项目
对北京车辆段所属区域粪池、井按需清掏,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污物处理,以及突发情况,甲方通知的污物清掏处理及地方部门检查需要污物清掏作业。
按需进行清掏,清掏后符合规定,不溢出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车辆段及所属西客整所、东客整所、南口车间、黄村车间、北京站检车间、丰台站检车间、丰台客整所
若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政策有所变化,本项目自动终止
4
北京车辆段污水井、隔油池、油泥箱等清掏项目
对北京车辆段所属区域污水井、隔油池、油泥箱等按需清掏,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污物处理,以及突发情况,甲方通知的污物清掏处理及地方部门检查需要污物清掏作业
按需进行清掏,清掏后符合规定,不溢出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车辆段及所属西客整所、东客整所、南口车间、黄村车间、北京站检车间、丰台站检车间、丰台客整所
若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政策有所变化,本项目自动终止
5
北京车辆段管线疏通项目
对北京车辆段所属区域卫生间大小便池、洗手间及卫生间(洗手间)至污水井的管线疏通。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污物处理,以及突发情况,甲方通知的污物清掏处理及地方部门检查需要污物清掏作业
按需疏通,疏通后确保排水畅通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北京车辆段及所属西客整所、东客整所、南口车间、黄村车间、北京站检车间、丰台站检车间、丰台客整所
若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应政策有所变化,本项目自动终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A01包:北京车辆段化粪池清掏项目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市政管道疏通、化粪池清理企业服务能力登记证书》、《污水处理及化粪池清掏服务企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二年内(2022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2年(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化粪池清掏业绩,需附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金额页和大签页复印、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投标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0日16:00(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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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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