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4-12-06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简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1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规划

1项

为贯彻落实“两个纲要”要求,对接交通运输部“十五五”枢纽规划,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十五五”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及重大项目的发展目标及思路,加快提升在全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枢纽地位,拟聘请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规划研究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3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资格性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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