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生产废水整治项目第二阶段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生产废水整治项目第二阶段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2规模: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高温气冷堆生产废水整治项目第二阶段改造工程的施工,包括淡水厂排水系统改造,除盐水系统排水管道改造,二回路排水改造剩余部分,凝结水精处理排水改造剩余部分,厂用水系统尾项(厂用水地坑至总排放口管廊内新建PE管线施工),电解海水制氯排水改造,排污口规范化改造剩余部分,以及为实现以上改造所需的所有物项材料采购供应、地面墙面开凿及恢复、垃圾转运等。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高温气冷堆生产废水整治项目第二阶段改造工程标段包1
2.4施工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
2.5计划工期:暂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2月10日,工期约3个月。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正式签订后公司函件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工艺工程、电缆及电气盘柜安装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电厂水处理系统施工、改造或总承包的业绩,工程质量合格,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封面、合同关键页、签字或盖章页等),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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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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