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2025年度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招标
二、标段(包)编号:202
三、采购方式: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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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垃圾处理规模为1500t/d,年处理能力为54.75万t,建设2条750t/d机械炉排炉生产线,配1套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年运行不低于8000h,年产生飞灰量约25000吨。
七、招标服务内容:(1)中标人负责对采购人生产产生的飞灰进行螯合固化综合处理(含螯合固化所需设备的使用及固化过程中所需的螯合剂、吨袋等物资,不包含水泥,水泥由采购人提供)。(2)中标人负责飞灰稳定化的运行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政策的要求和标准将飞灰从飞灰储仓(含飞灰储仓)到处理完成后运至填埋区,包含但不限于螯合剂的提供、配制、吨袋的提供、飞灰固化物装袋、装车、运输、车间内的堆码、飞灰及飞灰固化物的检测(包含自检、第三方检测)等,并负责整个飞灰稳定化车间的环境卫生(不含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保洁清扫)。(3)中标人应选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车辆,具备相应资质许可手续。运输中应根据现场的条件,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保证运输过程安全可靠。负责将吨包装车并运输至指定待填埋位置(待填区位置距离该项目约1000米),协助环卫处填埋场工作人员进行卸车相关事宜。(4)传递《危险货物转移联单》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填写签署相关表格。(5)负责固废管理平台飞灰入库工作。(6)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八、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九、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十、招标服务地点要求: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双行村(原临沂市垃圾填埋厂院内)。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螯合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1)螯合剂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代理商参加招标的,提供代理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螯合剂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招标的唯一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2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螯合剂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到2024年12月15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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