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全来电绿能充锋科技有限公司低速电动车充换电项目招标(标段二)招标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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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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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情况:已完成
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加融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由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进行项目招标,最终由国电投全来电绿能充锋科技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按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东省地区全域(包括广州市、深圳市及广东省内其他城市)。
整体建设规模:开发、新建34万仓(口)电动车智能充电柜(桩)充电系统、系统调试等相应工程以及上线运营前的验收及低压引电、电网电表报装的全部工作、所在地政府、街道、社区、居民的相关协调工作、消防施工、验收、项目备案、场地运营协议签署、电费代缴、日常巡检及应急管理、
设备质保期内的维修、充电设备拆改移位等工作。
本次招标建设规模计划如下表:
建设区域
建设数量(单位:仓(口))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及广东内其他地区
10000
本工程招标人拥有对标段的最终解释权,最终的建设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确定为准。投标人按投标综合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格;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根据标段范围调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利润补偿要求。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预计服务期
信息服务费(元)
国电投全来电绿能充锋科技有限公司低速电动车充换电项目招标(标段二)
各类型数量计划:总数10000,其中充电插座+雨棚9000,充电插座1000。
投标方对本项目编制低速电动自行车充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建设服务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招标范围内,根据招标方提供的低速电动自行车充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建设服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范围
a、对区域全部街道社区进行摸排,了解可部署充电站场地、根据所在区域用户数量、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存量充电端口数,确定充电柜(桩)点位及投放数量,与场地产权方进行洽淡。
确定项目实施可行性,与当地街道、村委、物业洽谈,负责产权方与招标方的相关运营协议或合同的签订(运营期不得少于5年)。
b、完成项目前期合规性手续获取,推进项目及时开工。
c、电网电表(招标方户头)的报装及安装
(2)工程施工范围
a、建筑土建类: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地面硬化、配电箱、设备基础、所有沟槽施工、钢结构车棚、充电柜隔离围栏、充电桩防火隔断板、消防、标识广告牌等;
b、机电安装类: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柜(桩)安装、场区内电气一次二次接线调试、电缆敷设及接线、电站监控系统、防雷接地部分、感应照明、烟感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单体调试和系统联调、与接口施工及调试,场区所有设备材料现场卸货、抽检及保管、倒运;
c、检测及试验:防雷接地等电力行业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全部试验项目;
d、其他手续类:所有一切所需的专项验收及报告、开工手续、图纸审查、防雷检测、上线验收、竣工验收、生产移交验收协调和配合。与政府相关部门管控平台的对接及数据传输等。所有设备单体调试及并网联调等为使充电电站顺利上线协调和配合工作,直至最终达到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移交条件。试运期间服务费收入归招标方。
(3)设备采购范围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及材料的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仓储保管。所有设备的采购,需经得招标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采用。并提供备品备件。
本工程包含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柜及附属系统、充电桩及附属系统、车棚、电缆及电缆附件、电缆保护管、防雷和接地材料、消防系统、照明、烟感、标识广告、监控系统(充电站运行监控系统采集数据按照招标方要求上传至集控系统,包括与招标方充电数字化管理云平台系统接口调试以满足系统完整运行)、设备材料的备品备件等。包括充电终端接入招标方数字化管理云平台的所有工作,含小程序及二维码更换(如有)。
(5)日常巡检、应急管理
日常巡检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每周一次)、安全巡检(三个月一次,特定日期巡检)、清洁除尘和维护测试(每年一次);硬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火灾、自然灾害等、消防安全承包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方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详细招标范围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年5月30日。
1000
注:①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国电投全来电绿能充锋科技有限公司低速电动车充换电项目招标(标段二)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投标人熟悉并了解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政策、标准,具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开发能力,具备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汽车充电项目的开发或投建或管理或运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等有效证明资料));
(3)项目人员资格:
①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安装安全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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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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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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