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建设项目数据资源和预警模型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1包: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建设项目数据资源建设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风险及预测模型建设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天津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建设项目整体通过验收为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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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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