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海心沙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6

 东莞市海心沙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招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海心沙环保热电厂2024年度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2、单年度暂定总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0,000.0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内容


采购
包号

项目内容

采购供货
单位数量

合同期


A

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锅炉和尾气系统施工清包工程服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两年


5、项目需求: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未被列入采购人及上级单位部门黑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5)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10:00-10:30。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10: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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