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JR-ZB-2024006
项目名称: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一标段:800000.00元
二标段:850000.00元
最高限价:一标段:800000.00元
二标段:850000.00元
采购需求:一标段:安保、会议、接待服务,餐厅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二标段:卫生清洁服务,安保,餐厅服务,物业维修维护,院内积雪清扫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一标段: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55号院9号楼及文昌国际大厦3、4楼
二标段: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院内约4000平方米)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两标段不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是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成立不足1年或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并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2023年1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电子证书)及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鲜章)。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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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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