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监狱采购第三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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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浙江省金华监狱的委托,就采购第三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JH-B202413043S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诊疗工作,计划招标具有相关诊疗资质的口腔科医疗机构,进监开展口腔诊疗服务,预计费用150万元(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招标单位不保证服务期内的最低结算金额或服务数量)。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标之日往前推算),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股人或股东或联系人为非浙江省监狱系统副处以上及本监狱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代以内近亲属和特定联系人;
(七)本项目谢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八)特定条件: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口腔科诊疗项目(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的,提供备案材料);投标人自有口腔诊疗车。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二)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营业执照等经营登记材料、授权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等材料递交或发送给金华市,代理公司将以邮件等方式发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投标人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指定账户。
(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23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交至指定账户(从投标人账户缴纳,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SJH-B202413043S。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凭证复印件制作到资信技术文件里)。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12月24日9:0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2月24日9:30时(北京时间)在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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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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