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4.8万立方米/日)扩建工程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高新管核审[20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由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2.1.2建设规模: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4.8万立方米/日)扩建项目绿化工程,包含广玉兰、造型五针松、造型罗汉松、榉树、桂花等乔木,花石榴、结息香、红叶石楠等灌木,金森女贞、红叶石楠等绿篱以及矮生百慕大草坪等;绿化面积约76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6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天。缺陷责任期(养护期)24个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绿化施工期及养护期,苗木成活率100%),且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养护等级为二级。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标段范围内的场地清杂、土方、绿化苗
木种植和二年养护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明确相关专业的,可以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书作为佐证材料)。
注:园林绿化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3.2.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小于48万元的绿化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为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本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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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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