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新窑煤矿、新柏煤矿智能干选项目委外运营(框架协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新窑煤矿、新柏煤矿智能干选项目委外运营(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
2.2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3标段划分: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新窑煤矿、新柏煤矿智能干选项目委外运营(框架协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
2.5服务期:详见招标范围
2.6招标范围:
第1项:新柏煤矿公司智能干选项目委外运营(框架3年)
服务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
规模:计划洗选量约为340万吨(计划2025年140万吨、2026年150万吨、2027年50万吨)。
采购范围:招标人委托投标人负责智能干选项目选煤楼手选胶带、洗选车间现有设备拆除,设备购置、安装、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办理以及运营维护管理服务。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归投标单位所有,项目建设完成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具备生产条件开始之日起计算。运营期满后,投标人负责拆除所投入的设备;本项目运营期为三年,计划三年入选量340万吨,其中2025年140万吨(块煤20万吨、末煤120万吨)、2026年150万吨(块煤30万吨、末煤120万吨)、2027年50万吨(块煤10万吨、末煤40万吨),洗出普煤发热量不低于4400大卡/千克,选后矸石、普煤均交由甲方处置,招标人向投标人每月支付相应的费用(据实结算)。
服务期:(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具备生产条件开始之日起计算,合同三年期满后终止)。
其它说明: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熟悉本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人、材、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办公、储存用途的空间,以确保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不进行统一组织踏勘),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现场踏勘不充分或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等索赔的任何要求。
第2项:新窑煤矿公司智能干选项目委外运营(框架1年)
服务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
规模:计划洗选量约为70万吨。
采购范围:委托投标人负责原煤分选委外运营项目设备安装及运营维护服务。投标人拟投入的设备归投标人所有,本项目运营期为1年,自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具备生产条件开始之日起计算,运营期满后,投标人负责拆除所投入的设备。
服务期:本项目运营期为1年,设备安装在合同签订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运营期自系统调试运行正常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具备生产条件开始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期满后终止。
其它说明: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熟悉本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人、材、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办公、储存用途的空间,以确保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不进行统一组织踏勘),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现场踏勘不充分或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等索赔的任何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并提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干选机租赁运营或自营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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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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