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选聘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招标人为发行债券企业,投标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财政部或中国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之中,提供截图证明),分所出具除总部合并审计报告外的其他报告可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证券发行所需的公开市场信息披露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告,招标人有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排名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为准)或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5人。
5.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四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
(2)近3年内因承担四川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3次(含)以上的;
(3)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四川省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或受到四川省国资委通报的;
(4)四川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6.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业记录良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审计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6个月的;
(2)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3)近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四川省国资委书面警示的;
(4)四川省国资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主要成员累计实际承担所投包件企业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5年不得参与此次招标涉及包件的投标,项目主要成员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应当合并计算。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7日09:00至2024年12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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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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