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市新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眉山中心城区水系配套工程(EPC)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中心城区水系配套工程(EPC)(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4〕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城市新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城市新中心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通江路与滨江大道交叉口以东、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库区右岸。
2.2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于彭山区岷江尖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泄洪闸坝上游1.7km处,工程线路总长度约270m,自尖子山航电右岸堤防起,自东向西穿过在建堤防和现状堤防布置箱涵(2.5mx2.5m),引水至现状堤防背侧坡脚位置,自北向南转至灵石东路路口止,同时配套建设拦污水柜1座,2.5mx2.5m闸门1座。
2.3项目总投资:1503.19万元。
2.4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满足预算评审要求。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提交项目建设各阶段及全过程影像记录资料。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45日历天,取水口至闸门(含闸门)4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30日历天;闸门至末端箱涵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期2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只能为1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700:00至2024-12-1323:59(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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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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