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朋普镇石英砂岩矿开采及生产加工总承包项目招标
招标人云南山海川矿业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弥勒市朋普镇石英砂岩矿开采及生产加工总承包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云南山海川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弥勒市朋普镇石英砂岩矿开采及生产加工总承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弥勒市朋普镇石英砂岩矿开采及生产加工总承包项目
2.2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经营管理,提升矿产资源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拟寻找具备实力、经验丰富、技术专业的承包方开展矿山的开采、加工等合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自备开采生产加工设备设施,采取包工包料、固定单价结算。即本项目矿山开采、生产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费用以及矿区的生产加工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己包含在矿山开采及生产加工单价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投标单位中标后须自行投资采矿及破碎加工设备,矿山开采设备应满足年开采量500万吨的采矿需求;建设2条规格矿生产线,满足年250万吨规格矿的加工需求。
2.4承包期限:15年,从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进场时间开始计算。
2.5项目地点:弥勒市朋普镇。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有效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3.2投标人3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和质量事故以及1年内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3.4.1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开采设施及加工设施持有的情况、装运能力及人员配备情况)。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投标人对提供的公司证照、人员证书、设施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5:00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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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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