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9

 康保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康保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建设项目已由康保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康招核字【2024】36号核准、康政投字【2024】1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康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及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康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康保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HTZJ3.建设地点:康保经济开发区内4.建设规模:项目占地97亩,总建筑面积72908.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冷库、恒温库、仓储区、加工包装区、电商中心、1-4#配套用房、散货堆场等,并配套配套附属用房(公共卫生间)和停车场等附属工程。5.计划工期:勘察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等相关资料,后续服务至通过竣工验收后终止。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日历天内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后续服务至通过竣工验收后终止。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运营期限:运营合同一次性签订15年,合同签订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康保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及该项目整体运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3.2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响应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3.4.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岩土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勘察负责人应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3.4.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程师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3.4.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联合体投标,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注: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3.4.5、拟派运营负责人应为运营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连续任意四个月的社保证明。
3.1.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特别提示: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制作,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617:30至2024-12-12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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