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附属建筑物拆除过渡安置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附属建筑物拆除过渡安置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三电街1号
2.2项目规模: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附属建筑物拆除过渡安置施工(包括临建职工食堂、生活水提压泵房迁建、物资库内部改造、多经楼和检修公司楼屋面防水施工及室外配套水暖电施工等项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工程计划工期:临建食堂75天;物资库内部改造60天;生活水提升泵房85天;其他施工60天(其中临建职工食堂施工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4月20日;物资库内部改造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生活水提升泵房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6月10日);具体以招标方批准的开竣工日期为准或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附属建筑物拆除过渡安置施工(CHDTDZ049/17-SG-02501):
临建职工食堂1座;燃料质检部(原物资库房)室内改造;厂区自来水泵房迁建施工;多经楼和检修公司楼屋面防水施工及室外水、暖、电恢复施工等。
除明确由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其他为保证本项目施工及相关工程服务均在投标人负责范围之内。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施工项目及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如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属建筑物拆除过渡安置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提供1项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1项钢结构施工业绩,且每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0909:00到2024-12-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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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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