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电信基站自适应温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09

 2024江苏电信基站自适应温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项目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基站自适应温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1.1.1项目预估规模:人民币300万元(不含税)。

1.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额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达者为准。

1.1.3交货地点:江苏省内,按甲方订单要求。

1.1.4供货周期:在采购订单下发后3周内将投标产品全部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设备到货后7日历日内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

1.1.5质保期:自终验合格后免费提供3年维保。

1.1.6质量及技术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服务名称及主要技规格型号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预估规模

(不含税)

交货地点


1

基站自适应温控智慧能源管理系统

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

/

300万元

详见1.1.3


……

1.3标包划分和中标人数量: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人。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或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投标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授权函。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符合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完整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3.2投标产品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CNAS或CMA认证)出具的运行工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提供相关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3.3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招标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或类似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3.4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4.2具备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生产经验。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5评价检测

本次招标不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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