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占用基本农田光伏扶贫电站拆除重建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乡县占用基本农田光伏扶贫电站拆除重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内乡县聚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光伏收益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乡县占用基本农田光伏扶贫电站拆除重建项目
2.2项目编号:D41
2.3项目概况:内乡县占用基本农田光伏扶贫电站拆除重建项目包含重建电站6个,建设容量1.39644兆瓦;
2.4建设地点:内乡县境内;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施工标段;
2.7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务合同和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4投标人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注册时间不足三年,以注册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08:00至2024年12月16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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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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