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涉外诉讼”法律服务招标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注:最终项目需求以邀请函为准(如成为候选供应商,可在系统中收取邀请函,未成为候选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经营住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加盖公章书面承诺书:如我单位有幸入选,自委托代理协议签署后的合作期间内不办理与建设银行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若在签署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之前,我单位存在办理与建设银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则将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和其他要求解除与建设银行利益冲突相关方的委托关系或通过其他方式达到采购方认为的“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若超过时限未予以解除的采购方认为我单位仍存在“利益冲突”的,视同我单位自愿放弃本项目入选资格。且我单位承诺,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由采购方确定,我单位对采购方的确定结果不持任何异议;
(7)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加拿大有法律事务协作分支机构或国内律师事务所与加拿大事务机构相互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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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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