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延安分行现金款箱寄库外包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现金款箱寄库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采购拟采购现金款箱寄库服务供应商。主要用途是提供延安分行县域支行款箱寄库服务。业务应用场景为:为延安分行县域支行款箱提供寄存管理等服务。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是延安分行辖属县域机构。本项目所称县域支行是指延安北四县支行和延安南四县支行。延安北四县支行包括志丹支行、子长支行、延川支行和吴起支行(含吴起开发区支行);延安南四县支行包括宜川支行、洛川支行、富县支行和黄陵支行(含黄陵店头支行)。招标范围:经批准采取现金款箱寄库的县支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北四县支行现金款箱寄库外包服务项目;(002)延安南四县支行现金款箱寄库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延安北四县支行现金款箱寄库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施及服务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
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重大安全事故、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中国工商银行总、省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中的公司;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
6、投标人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无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参与或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参与但对本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9、以上证明资料均真实有效;
(002延安南四县支行现金款箱寄库外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地设施及服务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当天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重大安全事故、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投标人不得为列入中国工商银行总、省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中的公司;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招标活动;
6、投标人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无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参与或有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参与但对本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9、以上证明资料均真实有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9日08时30分到2024年12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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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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