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度安保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鼎夏-ZC-2024-00186
项目名称:银川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编号:鼎夏-ZC-2024-00186
2.项目名称:银川市救助管理站2025年度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0000.00元
5.最高限价:240000.00元
6.采购需求:为银川市西夏区兴州北街555号的银川市救助管理站提供安
保服务,内容包括服务区域内的入站安检、安全保卫及巡检、日常安全
隐患排查、应急、预防治安刑事案件发生,防止受助人员自杀自残,防
止限制行为能力人员未经许可脱离监护等。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
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
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
〔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政策。);
2.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
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
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
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
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3.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4提供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5提供具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3.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
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
;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
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
式自拟);3.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保
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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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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