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部署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施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湘潭市部署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施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JXD(2024)1111
3.采购项目内容与标的预算:
包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标的预算
整包 湘潭市部署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施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疾控局要求,指导、培训和协助项目指定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安装、部署和应用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配置安全网络实现前置软件与国家、省平台的数据及时传输,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和验收,并负责后续运维支撑。 53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质条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登记的合格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已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证明材料,未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须承诺在中标后完成省电子卖场注册,成为电子卖场供应商。(格式自拟)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当由不超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的进行投标响应。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响应及后续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6.投标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分〈支〉公司负责人)授权参与投标,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以证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能独立开展业务,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30时(北京时间);
3.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委托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组成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磋商响应声明(见磋商文件附件);
3.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档(U盘形式)2份,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4.磋商报价单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提供);
6.本磋商文件后附的其他附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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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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