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山阳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山阳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JZB-2024-02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山阳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辅助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35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采购内容:开展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所涉及的资料进行整理、数据录入
等工作,提供后续有关的专业法律服务事项。(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及
要求)。
5.2招标招标范围及内容: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对被清算对象报送的资料进行整理、数据录入
等工作,提供后续有关的专业法律服务事项,提高税务机关审核工作效率。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
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相关
业务开展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相关业务所需
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或律师执业资
格,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4)投标人人近三年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格式自
拟,查询对象为企业。
(5)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
审计报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丰富的法律和财务尽职调
查经验。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
标将被拒绝。(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网页截图,此网页截
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具体
评标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日期均为本
项目招标发布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9日8:30至2024年12月13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方式:邮箱方式 。
售价:人民币0元/份(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供应商应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邮箱。(报名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报名时间同获取文件时间。
四、响应性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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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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