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招标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有关规定,现对厦门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
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HZCG-CS-2024-041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CG-CS-2024-041
项目名称:厦门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800000元
采购需求:厦门海事局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海沧大道19
号附属楼2、3楼,食堂面积约600平方米,食堂设施齐全。供餐时间:食堂
全年每日正常供应早、中、晚餐(含周末及节假日正常供应三餐)。供餐时
间为早餐:7时30分-8时30分;午餐:11时40分-12时40分;晚餐:17时40
分-18时40分;如遇工作时间外的特殊保障任务,视具体情况提供食堂保障等
。数量:1项;其他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
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
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
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
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
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
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
规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
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响应文件
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
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
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
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
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
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信用记录要求 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8.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8.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
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
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
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8.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
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9.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6
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30上午(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30上午(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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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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