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医院采购运动康复管理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3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运动康复管理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使用
4、质保期:项目质保期1年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0,0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系统提供、安装、调试、集成、二次本地化、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②投标人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③投标人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④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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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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