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2025年永定河中心基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X-ZBDL-2024-035
项目名称:2025年永定河中心基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万元
最高限价:5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22.6 22.6 餐饮服务 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永定新河管理一所、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永定新河管理二所食材配送。
第2包 是 29.4 29.4 餐饮服务 天津市永定河管理中心永定新河管理三所、天津市永定河防潮闸管理所、海堤管理所食材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津财采〔2022〕11 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B.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至少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及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公示信息中,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近3年内食品安全问题处罚记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招投标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应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应具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到 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
方式:本项目接受线上的形式获取磋商文件。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项目名称的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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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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