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公司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民宿酒店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10

 三江公司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民宿酒店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一期),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2019]15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三江文旅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交投三江文旅康养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民宿酒店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都市鲟龙湾。

建设规模: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民宿酒店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6498.66㎡,园林绿化面积约5843.33㎡。共24套联排别墅,包含室内硬装、室内软装、园林景观、设施设备安装、成品太空舱采购安装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程等内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建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精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成品采购安装、验收备案、移交、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服务,并对工程的效果、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鲟龙湾文化旅游项目民宿酒店装修改造范围内的精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优化,达到设计深度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效果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工程成本,满足发包人限额设计要求,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方案汇报并按发包人意见修改完善、现场指导施工及后期服务。(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成品采购安装、园林景观工程、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其他零星工程及缺陷修复等。(详见图纸和清单)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59日历天。

(1)设计工期:方案设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经发包方审核通过后25天内完成深化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与装修工程施工工期一致。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如有),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2)施工质量目标:满足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园林绿化部分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成品采购部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要求。

2.5安全生产要求: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如存在资质延续或换证期间,可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查询截图(截图中发证有效期为有效期内)。

3.2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资格预审申请,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资审委员会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申请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做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申请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5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申请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

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申请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4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退休人员需同时上传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3.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各方)

3.13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应超过3家(其中设计成员不超过2家,施工成员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相应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申请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申请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预审文件须由牵头方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申请文件须由牵头方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资格预审;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3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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