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食堂炊事外包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及预算:本项目食堂炊事外包内容主要包括食堂早、中、晚餐烹饪、临时性工作用餐烹饪及洗菜、配菜、打菜、洗拣、卫生等辅助工作,食堂炊事人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与考核管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食堂所在区域、炊事岗位配置、预计服务时长等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金额,将按照食堂炊事外包实际岗位、有效服务时长据实结算外包费用。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最高限价: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560.22万元(含税),各环节单价最高限价为:
序号
服务区域
工作岗位
单价最高限价(含税)
1
城区
总厨
43.70元/小时
2
主厨
34.20元/小时
3
厨师
19.00元/小时
4
帮工
15.20元/小时
5
新城区
主厨
30.40元/小时
6
厨师
17.10元/小时
7
帮工
13.30元/小时
如出现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含单价最高限价),该投标无效。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属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5.有效期:招标结果有效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招标人对服务情况、业务合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其他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地的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时间为准)应完成过类似炊事外包服务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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