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SG15-10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活动板房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SG15-10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SG15-10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该批次(活动板房)采购人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各潜在响应人参加。
2.项目概况
本标段包含华家池站(不含)~松艮路站(含)~打铁关站(不含)一站二区间,包含管线迁改、交通导改等施工内容。华家池~松艮路站区间隧道为盾构法施工,长1793m,盾构区间共设置3个联络通道。松艮路站位于绍兴路与朝晖路交叉路口北侧,车站沿绍兴路南北向布置。松艮路站~打铁关站区间隧道为盾构法施工,长575m,盾构区间共设置1个联络通道。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具体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1。
3.2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竞谈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竞谈响应人资格要求
4.2.1活动板房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资金储备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生产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
(3)供应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保质保量及按时供应能力,存储能力须满足我方施工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具备稳定的供货业绩,并在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拥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响应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采购文件的获取
满足本公告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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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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