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受招标人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博白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实施招标代理。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1.1 项目名称:博白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服务入围项目
1.2 项目编号:GXXH-G3-2024-019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为加强我县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根据《玉林市新建商品房预算资金监管办法》(玉政规[2019]5号)文件,结合目前我县金融机构数量以及现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存款情况,决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银行入围供应商,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
2.2计划服务期:5年。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财务稳健,净资产总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近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若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省级分行除外),须提供省级分行或总行的授权书;
(5)必须在玉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有二级分行及以上的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法人机构,并在博白县范围内设有银行营业网点,金融数据在博白县入统且纳税关系在博白县内方可参与投标。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 若以分行或一级支行参与投标的,隶属于同一总行的下属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如同一总行的下属分支机构有两家及以上的同时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 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250.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在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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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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