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南城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11

肇州县南城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肇州县南城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申请中央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肇州县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肇州县南城集中供热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庆市肇州县。

2.工程规模:对2×130吨热水锅炉的烟气处理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更换布袋式除尘器、增设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系统、SCR脱销处理系统、增设湿式电除尘器,实现烟气污染物的超低排放。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勘察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设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现行超低排放标准。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范围以签订合同为准。

6.工期:自中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勘察任务,施工工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7.招标控制价:4377.54万元

(其中勘察设计费:161.42万元;工程费(含设备):4216.1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勘察资质;

(2)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兼任本项目除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职位。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文件执行。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①施工部分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②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勘察、设计部分人员要求:

①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 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分项设计负责人:承诺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工程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③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人员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负责人、勘察部分负责人及设计部分全部人员。施工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投标文件中施工部分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

②设计部分人员符合兼职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中的可兼职岗位,可兼职岗位数量需满足(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此条不适用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

③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以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承诺,承诺中必须明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所在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5、信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的,将否决其投标。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1)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施工资质。(7)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信誉要求。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9、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将以上证明材科上饭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证明材料原件无须送至开标现场。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2)本项目决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4日,每天8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

时间)。

2.领取地点:本招标文件采取远程网络传输方式获取(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领取),招标期为5日,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期内将《获取招标文件信息登记表》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上传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投标单位自行查阅并下载。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方具有投标和质疑资格。逾期获取,不再受理。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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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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