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
1、招标条件
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已完成备案,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
2.2项目编号:
2.3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
2.4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为三期建设,一期为丽江市市区市属国有企业自持房产、物业和停车棚屋顶二期为丽江市市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屋顶;三期为丽江市永胜县、宁蒗县、华坪县可规划安装光伏项目屋顶区域。总装机容量128.74MW,年发电量15537.92万度。
2.5投资金额:40422.66万元
2.6计划工期:5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工程质保期:2年(包含组件、逆变器、支架系统等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8招标范围
2.8.1设计内容
(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成果需符合并网条件及发电供电安全;
包含设计过程中有关报批、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过程中有关报批、审批手续,并通过相关报批、审批取得所有通过书面资料。根据招标人要求,安排主要相关设计人员驻场(驻场人员除工作办公室由招标人负责外,其他如食宿等均自理)负责施工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
2.7.2施工内容
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丽江市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招标的设计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项目所需各项设备的采购及安装,以及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日常维护知识培训、质保期内全包运维(运行维护)服务、设备维修更换、故障处理等,配合招标人验收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向供电部门提出并网申请协调相关事宜做好并网工程等。施工内容必须满足行业规范及电网公司并网、业主及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本工程分为三期建设,按单项点位实施,但凡开工建设项目,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本工程作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技术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上述范围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9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和满足国家、省、州(市)及相关部门现行对于变电站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及当地供电部门现行相关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包含贰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建造师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一致。
②设计负责人: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方)单位名称一致。
③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建造师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委派。
④投标人的主要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 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都需提供。
3.5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说明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须单独提供承诺书);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上传前7日内,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放入投标文件内)。
3.6其他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投标的,应为联合体对应成员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扫描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方,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提交招标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资格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 日,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 时30分,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
④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
⑤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加盖鲜章;
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包含贰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办理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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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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