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海埂大坝观鸥季期间安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
项目编号:KCFW-2024-09156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度假区海埂大坝观鸥季期间安保服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为《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且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限额。现由招标人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本项目的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磋商范围:完成度假区海埂大坝观鸥季服务期间安保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人要求,在观鸥季期间配合采购人进行海埂大坝安全防范保卫、治安防范、治安秩序维护、服务区域安全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日常治安防范,制止不文明行为及其它治安事件的发生等安保工作,预防各类政治、刑事、治安事件的发生,确保服务区域内的治安状况良好。每天不低于50人安保力量,佩戴必要的安保防护器械及统一着装,节假日人流量巨大时需按要求增派人手保证服务质量。
2.2项目实施地点: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埂大坝;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2.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4修订)》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2.5招标规模:590000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须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2023年自身编制的或会计师事务所编制或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注:磋商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无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资格;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磋商申请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否决其磋商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2月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17时30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09时40分。
5.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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