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平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及烘干塔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838万元;
最高限价:46.0838万元;
采购需求:大安市平安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及烘干塔改造项目(祥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共127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供应商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取得最低要求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2024年1月1日至今)的企业,类似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2月10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8:3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售价: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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