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零星闲置用地及预留物业区地铁商业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邀请书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零星闲置用地及预留物业区地铁商业更新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昆明不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零星闲置用地及预留物业区地铁商业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对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零星闲置用地及预留物业区地铁商业进行更新改造,涉及世博园站、穿金路站、白龙寺站、石闸站、五一路站、弥勒寺站、严家地站、福海站、大坝站、迎海路站、渔户村站、兴体路站、庄家塘立交桥站、宝丰站共计14个站点商业更新改造,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00.00万元,最终以经审计后认定的实际结算价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具体如下:
(1)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概念性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以及相关的优化设计工作;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所有专项设计)并归档,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等,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工程施工:完成昆明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零星闲置用地及预留物业区地铁商业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施工图范围且达到发包人需求的全部施工内容,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资料移交等工作以及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2.5计划工期:24个月(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
号)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云南省相关规定,满足相关部门审批要求并一次性通过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JB53/T-23-2014)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设备、材料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等和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须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3)项目施工负责人:拟派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含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提供相关证书。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6)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均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若为2023年成立的企业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财务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5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时期,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
(2)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4年12月04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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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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