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妇幼保健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招标
一、采购条件:受睢县妇幼保健院委托,就睢县妇幼保健院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本项目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采购编号:睢县财采磋-2024-154
三、项目预算金额:19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5.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2 招标内容: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5.3 供货期: 20日历天
5.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5.6标段划分:1个标段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6.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6.1.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承诺书,公司盖章);
6.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6.1.5依法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
6.1.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
6.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企业查询,在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屏,查询时间公告后有效)。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的供应商,应携带招标7.2要求的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 2023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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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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