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压力容器设备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本次开标采用服务端集中解密(截止开标时间系统自动解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数量
招标范围
技术规格
工期要求/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信息服务费(元)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压力容器设备采购
1批
本标段采购2台机组共2台辅助蒸汽疏水扩容器、2台闭式水膨胀水箱,每台机组配置各一套。包括上述装置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配合安装、调试、运行和试验等方面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3号机组设备供货,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4号机组设备供货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的发电基地内国家电投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车板)
5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压力容器设备采购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资质要求:具有市场监督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许可范围需包含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同时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的设计许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同类设备2台套及以上且超过1年的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系统(机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其他要求:无。
同类设备指:国内1000MW等级火电机组蒸汽疏水扩容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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