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SS-2024-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驻马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控子公司2024年度单体、合并财务报表审
计,并根据公司需求出具相应的单体、合并审计报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
声明,格式自拟);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等相
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
3.2拟派往本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
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度
(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如供应商单位为
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
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须在磋商发布之后。
6.其他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08时00分到2024年12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现以
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SS-2024-09
2、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服务范围:驻马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控子公司2024年度单体、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并根据公司需求出具相应的单体、合并审计报告。
5、最高限价:98万元(含税价)
6、服务期限:1年
7、服务地点:驻马店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
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
声明,格式自拟);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等相
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登记。
3.2拟派往本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已
缴纳近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
4.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度
(2021、2022、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如供应商单位为
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
5.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须在磋商发布之后。
6.其他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的情况,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备查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本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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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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