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航局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碎石招标
公告截止时间:2024-12-1620:00:00
中交四航局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
碎石招标
1.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碎石采购资金已落实,碎石采购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为:新建高桩码头1250m、宽40m,引桥173.5m,港池航道疏浚286.80万m³(含临时围堰),西南防波堤拆除90.95m,渔港公厕90.52㎡、港区供电照明、码头给排水及消防、渔港污染防治、渔港亮化等设施。
(2)招标内容:碎石5-25mm,分2个包件,包件1:42249m³,包件2:26182m³
(3)交货地点: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放鸡岛度假村停车场旁渔港项目搅拌站现场需方指定地点。
(4)为保证供应,要求各投标方须同时投两个包件,但两个包件不得由同一中标人中标,若出现两个包件同时由同一投标方投标且均为最低价,招标方有权废止该投标方所投包件中采购数量较少且单价较高的其中一个包件。招标人在优先选择最低价的包件后,另一包件选择不同投标单位的最低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及供应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及供应能力(与本项目同类碎石工程供货业绩优先)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充足的资金保供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确保所供应的碎石的质量符合项目的使用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若出具近3年2020(年)至2023年内至少有3个中交或四航局的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优先考虑。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将给予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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