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CD部烟气脱硫提标改造EPC总包工程
2.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
3.招标编号:LNZB-ZBT……
4.项目概况:按照省环保厅要求,页岩炼油厂CD部即将实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按照新的排放标准(SO2<100mg/m³,烟尘<2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需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3%),目前存在CD部烟气脱硫系统无法满足新排放标准的问题。CD部烟气脱硫装置原设计为双碱法,CD部共用同一套制浆和排渣系统,每部设水洗除油塔一座、湍流脱硫塔一座。SO2设计排放标准为850mg/m³,后为配合FG部装置投产,排放标准降低至550mg/m³,正常生产情况下,车间通过操作调整可控制指标达到标准,但当特殊工况导致SO2增高或设备出现问题时,以当前设备状态无法满足达到100mg/m³以下要求。为满足即将执行的新的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彻底治理气体污染,现对CD部进行烟气脱硫系统进行提标改造。
5.招标范围:完成包括CD部脱硫系统提标改造项目所有工艺、设备、电气、电信、仪控、防腐保温、消防、照明、土建、总图等的设计,整套系统的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土建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调试、试运行、试验及检查测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内容(最终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计划工期:2025年8月31日竣工,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进行总承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大气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6、投标人所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7、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9、所投设备如涉及特种设备制造的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
11、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
13、本项目中部分设计、施工内容如涉及到除“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第2、3项以外的且《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资质,投标人不具备的,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可将上述工作内容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人检查确认;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1日08时30分---2024年12月16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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