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科创孵化中心)运营管理招标
招标人 汕头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受汕头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科创孵化中心)运营管理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4-B133
二、项目名称: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科创孵化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光明-金平产业协同发展基地(科创孵化中心)运营管理项目1项
2、规格数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00元。关于项目预算说明:合同签订后,基础运营保障经费为30万元/年(共3年),绩效考核经费为40万元/年(共3年),绩效考核经费根据附件《表1:绩效经费拨付标准表》的实际情况进行拨付。
4、服务期:服务期为3年,采用1+1+1模式。即根据约定的合同条款: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对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分数低于70分或违反合约规定条款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中标人无偿、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合同期满后,服务评议良好,遵规守约经营,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续包申请,经采购人讨论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签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项目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5、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关干促进残症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全部成员均需满足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盖章提供即可】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2月11起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4年12月31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
八、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3时00分。
九、开标地点:汕头市
十、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 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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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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