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安铺镇中山公园灯光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受廉江市安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廉江市安铺镇中山公园灯光亮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ZGX-24-LJ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廉江市安铺镇中山公园灯光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399326.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廉江市安铺镇中山公园灯光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廉江市安铺镇中山公园灯光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1.0000(项) 详见第四章 否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提供资信证明资料的,需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供应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响应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5.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廉江市安铺镇中山公园灯光亮化设备采购项目):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5.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六、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具体如下:
6.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6.2供应商获取本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九、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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