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卷烟厂卷包车间胶缸清洗设备电控系统及机械部分维护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楚雄卷烟厂卷包车间胶缸清洗设备电控系统及机械部分维护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卷烟厂卷包车间胶缸清洗设备电控系统及机械部分维护项目
2.2项目编号:246
2.3招标范围:对卷包车间胶缸清洗设备电控系统及机械部分进行维护改造,包含:(1)对电控系统进行维护改造:更换电控柜、更换PLC、触摸屏,重新设计控制程序、重新设计人机界面程序,更换老化的线缆及损坏的电气元件等,恢复设备电气控制功能。(2)对机械部分进行改造维护:对清洗篮进出轨道机、行走机构及轨道、仓盖板、冲洗装置、排潮风管等进行改造维护,对老化锈蚀的超声波清洗池进行维护,更换磨损严重、运行不稳定的多级泵,恢复胶缸清洗设备性能。2.4项目地点:楚雄卷烟厂卷包车间。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满足设备性能;满足招标人生产使用要求及工艺标准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
2.7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8出资比例为:100%。
2.9项目金额:含税招标控制总价1041710.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
(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专栏查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2017年10月15日至今无向烟草行业人员行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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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烟草行业或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上述名单,但禁入期限届满的。
3.3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出现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①若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②如有财务审计报告则附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5.其他资格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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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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