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2024年零售信贷类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ZX
3.项目地点:宁波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三年预算为1222万元。
标段 | 服务区域 | 预算金额 |
A标段 | 市分行(含分行营业部) | 153 |
海曙支行 | 173 | |
江北支行 | 97 | |
城建支行 | 37 | |
高新支行 | 28 | |
鄞州分行 | 144 | |
小计 | 632 | |
B标段 | 镇海支行 | 60 |
C标段 | 北仑分行 | 69 |
D标段 | 奉化支行 | 32 |
E标段 | 象山支行 | 104 |
F标段 | 宁海支行 | 114 |
G标段 | 慈溪支行、杭州湾支行 | 144 |
H标段 | 余姚支行 | 67 |
合计 | 1222 |
6.招标范围:
为全行,包括市分行本部、分行营业部、各二级分支行提供普惠(单户授信一千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及个人信贷类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主要为:为宁波辖区内各机构普惠及个人信贷类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全部阶段全部相关事务(具体包括立案、出庭、查找财产线索、出具财产情况尽职调查报告、诉前/诉讼财产保全等与案件有关的事务)。
疑难复杂案件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疑难复杂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及几种情况:1.被诉案件;2.有可能导致较大**或社会影响力的案件;3.有可能涉及内部案件的案件;4.非常规金融案件,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5.涉及消保类的案件代理;6.刑民交叉案件;7.存在执行异议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8.以投诉、信访等手段干预执行的案件)。
7.服务期限:3年。
8.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A-H共八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 | 服务区域 | 主律所数量 | 候选律所数量 |
A标段 | 市分行(含分行营业部)、海曙支行、江北支行、城建支行、高新支行、鄞州分行 | 6 | ≥12 |
B标段 | 镇海支行 | 1 | ≥3 |
C标段 | 北仑分行 | 1 | ≥3 |
D标段 | 奉化支行 | 1 | ≥3 |
E标段 | 象山支行 | 1 | ≥3 |
F标段 | 宁海支行 | 1 | ≥3 |
G标段 | 慈溪支行、杭州湾支行 | 1 | ≥3 |
H标段 | 余姚支行 | 1 | ≥3 |
A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数量:当有效供应商≥12家时,本标段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取排名前6位的供应商作为本标段的入围供应商。当报名供应商或经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12家时,本项目作流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
B-H标段拟中选供应商数量:当各标段有效供应商≥3家时,各标段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取各标段排名第1位的供应商作为该标段的中选供应商。当标段报名供应商或经过评审后有效供应商<3家时,该标段作流标处理,重新进行招标。
每个律所最多可以报名2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执业许可,管理体制健全,财务稳健,有良好的声誉和企业文化。
2.律所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在十人及以上。
3.擅长办理金融法律事务,2022年以来代理过银行信贷类诉讼案件并胜诉,提供至少一件案例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关键页),时间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为准。
4.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下的投标,具体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在"天眼查"网站查询为准。
6.提供关于资格声明函,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律所合伙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4)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
(5)与建设银行存在利益冲突,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参加招标活动时被列入中国建设银行律所禁用或退出名单中,有其他不良行为。
7.书面承诺不办理与建设银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构成利益冲突:
(1)律所在为建设银行处理法律纠纷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时,经办律师是建设银行涉及的对抗性法律纠纷中对方当事人(含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下同)近亲属、代理人,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
(2)在同一非诉讼业务或相互之间具有高度竞争性的非诉讼业务中,同一律所的律师为建设银行和与建设银行有竞争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律所或律师在终止与建设银行的法律服务关系后,在同一法律事务的后续处理中又为对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违反约定为建设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
(4)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为自身牟取建设银行和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获取其他不当利益;
(5)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建设银行权益和声誉;
(6)为建设银行的利益相对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7)就涉及建设银行的法律问题公开发表评论时,未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尊重建设银行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8)依据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委托、挂靠等不属于报名主体单位的部门参加。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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