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物业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物业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9万元,招标人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99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物业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物业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提供网站截图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6.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打印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息应包含 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公示情况:
7.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同意签 署《供应商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等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9.能够提供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14时00分
七、其他
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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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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