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47-2460SCCSD213
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家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4.5万元整
5.采购范围:
采购内容 | 供货期限和质保期 | 供货地点 |
北京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家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 |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 | 山东省济南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附件9-1格式提供)和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公示期内,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按第六章响应文件附件9-4格式)和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附件9-4格式)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附件9-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表。
6. 供应商可以是响应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由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响应磋商;
7. 供应商需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且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实木类、金属类、软体类、钢木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必须包含(软体家具:沙发、椅类;木家具:板木家具、人造板类家具;金属家具)。
8. 供应商必须通过获取磋商文件;
9.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以上所有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5日到2024年12月2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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