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500补水管线部分更换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500补水管线部分更换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阜康市
2.2项目规模:2*1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4月20日至5月13日,总工期为23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500补水管线部分更换(CHDTDZ021/21-SG-00701):对阜康发电公司500水库补水管线管道进行部分更换,更换地点选取自西延干渠南向阜康发电厂方向2千米管段进行更换(地埋管线为平行敷设3条管线,总长度为6千米)。原管道直埋深度2.5米,土方开挖后旧管道拆除,更换新管道,管道做五油三布防腐处理,经验收合格回填土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500补水管线部分更换】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包含管道更换内容;
(2)包含管道维护内容;
(3)包含管道安装内容。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608:37到2024-12-2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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