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邯峰电厂1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汽轮机本体供热改造设计服务及物资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邯峰电厂1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汽轮机本体供热改造设计服务及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为了提升1号机组供热能力,新增650t供热抽汽,满足邯郸市主城区西部及北部地区现有1000万平米供热需求。完成华能邯峰电厂1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汽轮机本体供热改造设计服务及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中低压连通管设计校核及改造,冷却蒸汽系统(包含管道、管件、补偿器、支吊架、电动调节阀和流量测量装置)设计及供货,两台连通管液控快开蝶阀的设计及供货,抽汽管道上的抽汽逆止阀(DN1800)及抽汽快关阀(DN1800)及抽汽电动隔离蝶阀(DN1800)及安全阀设计及供货,连通管至抽汽电动隔离蝶阀之间的管道、管件、补偿器、支吊架的设计及供货,现有供热油站改造配合工作(用于两台连通管液控快开蝶阀和抽汽快关阀),低压缸末两级鼓风温度监测设计及供货,回热抽汽系统隔离改造设计及供货,喷水减温系统设计及供货,末级叶片喷涂,改造涉及的热控仪表设计及供货,汽机房加固设计等。
2.3服务期:本项目按照总工期90天(设计工期30天,供货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邯峰电厂1号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汽轮机本体供热改造设计服务及物资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
(1)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火力发电专业(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为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低压缸零出力或低压缸切缸或凝抽背供热改造业绩(上述业绩的方式为EP或EPC),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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