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5年-2026年省管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集中招标

发布时间:2024-12-16

 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5年-2026年省管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集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5年-2026年省管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HBXT-2024-14613)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勘察和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预估金额为2025万元(含税)。

2.2招标内容: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2025年-2026年省管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在合同执行期间本次采购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2.4技术及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2.5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实施区域、预算金额、中标人数量、份额占比详见下表:



序号

标段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含税)

中标人数量

份额占比

实施区域


1

标段1

省管工程传输网(含设备及线路)、数据网、安全、核心网、5G定制网、应急通信勘察、设计服务

1028

1

100%

山西省


2

标段2

省管工程省市枢纽楼电源、暖通、IDC、机房装修勘察、设计服务

561

1

100%

山西省


3

标段3

省管工程云资源、企业信息化、业务网、ICT勘察、设计服务

436

1

100%

山西省


各投标人按照标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2个标段。

★2.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均为综合折扣系数49%,若投标人某标段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则该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t

3.1.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

(1)勘察资质(满足A或B)

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

标段1:满足A或B或C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标段2:满足A或B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同时具备建筑类设计资质和通信类设计资质:

建筑类(满足a或b):a.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通信类(满足a或b):a.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标段3:满足A或B或C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C: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注:如遇国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投标人依照制度取得的对应专业等同级别资质证书视为符合上述要求。

3.1.3标段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传输网、数据网、安全、核心网4类勘察或设计服务业绩,有效业绩合同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102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缺少以上4类中的任意1类,视为不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标段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电源、暖通、IDC、机房装修4类勘察或设计服务业绩,有效业绩合同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56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缺少以上4类中的任意1类,视为不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标段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文件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的以结算文件为准)云资源、企业信息化、业务网、ICT4类勘察或设计服务业绩,有效业绩合同累计含税总金额不少于430万元。(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缺少以上4类中的任意1类,视为不满足本项资格条件)。

3.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问题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7)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14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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